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评审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8号)文件要求,“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采取“设定限额、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方式进行评审立项,为做好该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回避”原则,兼顾“前沿化、地方性、特色化、本土化”科研理念。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课题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排序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和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评审方式
科技处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审按照项目申请人汇报、答辩,专家委员会打分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当场打分,当场统计分数,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的项目。
(三)公示
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在校园网科技处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育厅。
四、立项名额
学院“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立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