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规范学院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通知(试行)》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前评估制度,即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时,由研发团队负责人或主要发明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部门初审,学院组织审核评估后,决定是否报请国家相关机构审定。
二、专利申请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提交申请以前,发明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专利。
1.新颖性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专利申请必须与发明人的专业相关、或者与发明人的研究领域一致。
(三)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选择的注意事项
1.教师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应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2.教师在申请时,需将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随专利申报资料一并交科技处备案;
3.以下3家专利代理机构在为学院教师进行专利申报服务时,出现了“非正常申请”,经学院研究,暂不受理其代理学院进行专利申报。
杭州聚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博展利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西安合创非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本年度学院教师在申请专利时,存在未在学院报备擅自以学院名义进行专利申请的行为,学院对已申请的专利不予认可,因此行为而产生的后果由教师个人负责。
科技处
2021年10月8日